发表于:2023-11-20
设立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是税务筹划的一种方式。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相比,设立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更有利于节税。但也有几个风险点需要注意。
体量。任何一种税务筹划方式都有一定的适用对象和适用条件。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只适用于那些客观上体量较小、年开票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个人。对于那些每年流水过亿的个人来说,若要将1亿元拆成20个500万元,设立20个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无异于削足适履。在税务稽查中,税务机关会启动一般反避税规则,对交易的实质做整体性的判断。也就是说,税务机关会将20个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来判断,以确定交易的正当性。
发票。发票是所有税务筹划中必须要考虑的问题。随着金税四期的上线,我国逐步从“以票管税”转变为“以数治税”,发票被赋予了重要的载体作用。即使企业没有偷税,但发票使用不规范,仍然会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在个人所得税的筹划中,也必须考虑发票的合规问题,重点在于开具发票所载明的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实践当中,也存在企业高管或者核心管理团队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降低工资薪金税负的情况。例如,企业高管年入千万元,如果都按照工资发放计税,税负很高。于是,有些企业高管就与企业达成协议,由企业高管或者高管指定的特定关系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将本应发放的工资薪金直接打款给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为了收取这笔实质上为工资薪金的收入,就必须伪造并不存在的交易事项,如为企业提供了咨询服务等,并按照咨询服务等开具发票。这些做法都是不合法的,原因在于向税务机关错误申报了应税科目,适用了错误的税率。
收款人。无论是注册个人独资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都仅仅是打通了注册的投资者个人与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之间的财产通道,仅注册的投资者个人的收入可以核定征收,其他人是不能够享受核定征收待遇的。如果真的这么做了,就涉嫌偷税。要考虑这种税务筹划的人士,一定要用自己的身份证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独资企业。在这方面,不能搞“代持”,只能亲力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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